2026年9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广州莲楼餐饮服务公司和广州百莲餐饮服务公司这两家公司获得莲香楼商标使用权后,在宣传中使用中华老字号,创始于1889年等字样,因此被法院认定存在虚假宣传,并赔偿共计210万元。这个案子引出一个很实际的问题,餐饮经营者花大价钱买到商标授权,到底拿到了什么,又没拿到什么?

一场有授权仍被重罚的典型案例
1、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是百年老店莲香楼的传承主体,在多年经营中一直用莲香楼作为自己的招牌,经营餐饮以及月饼等业务。被告百莲公司和莲楼公司则是在获得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授权之后,才得以在广州市开设两家名为莲香楼的饭店,并且在经营过程中大肆宣传“中华老字号”,“创始于1889年”,“百年传承”,“百年老字号”,“莲蓉第一家”等说法。
原告得知此事后,将这两家企业一并起诉到法院。这里要说明的是,被告拿到的是商标使用许可,并不是把莲香楼这个老字号整体买断。他们在店招上使用莲香楼字样,表面上没有超出许可范围。可一旦宣传内容涉及历史身份,性质就变了。因为消费者看到的不是简单的商标标识,而是一个有百年传承背景的品牌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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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哪些行为属于虚假宣传
该案件事实并不复杂。两个被告企业获得商标授权,在店里使用“莲香楼”标识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他们在宣传时提到自己有百年历史,并且让消费者觉得这两家公司就是百年老字号莲香楼的继承者,这就构成了虚假宣传。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家企业停止虚假宣传,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10万元。之后两家企业不服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6年9月7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一个看似矛盾的判决,商标可以使用,但是历史不能用
判决乍一看确实有些说不过去。拿到商标授权之后,怎么可以使用该商标,却不能称自己为中华老字号,也不能说始于1889年呢?其实道理很简单,法院把这两件事区分开了。用莲香楼做商标标识,属于商标授权范围内的事。
而自称是中华老字号,或者说始于1889年,则是另外一回事。商标可以授权他人使用,但是一个企业在长达一百多年里形成的自身形象,并不会因为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就转移到别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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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授权为什么会出现授权不够用的问题?
1、授权范围出现错位,商标标识权不等于老字号历史传承权
商标授权只给予标识使用权,在限定范围内让消费者觉得你的服务或者商品来自某个来源。但是商标授权不会给你老字号的历史身份。比如莲香楼公司对莲香楼字号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权利。
2024粤民申1324号裁定书提到,因为该公司经营了十多年,莲香楼三个字和百年老店的形象已经紧紧联系在一起,消费者会认为它是这家公司的代表符号。即使要交纳商标使用费,也不能剥夺它独享字号的权利。商标就是商标,老字号就是老字号。拿到的只是商标使用权,并不能因此就成为百年老店的继承主体。
2、普通许可下同一商标授权给多家使用所产生的问题
案件起因于企业改制。2006年左右,莲香楼注册商标权与企业字号权开始分开,莲香楼商标权转至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下,莲香楼企业名称仍属于接手经营的企业所有。商标所有人采用普通许可方式,将莲香楼商标授权给多个单位使用。也就是说,商标所有人既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授权别人使用,被授权方不能排斥他人使用该商标。
此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判定,类似案件中的莲香楼商标使用权为普通许可,而不是独家许可。正因为是普通许可,市场上出现了多家不同的莲香楼餐馆,由不同经营者管理。因此在这种形势下,各个商家如果都在广告里说自己有上百年历史,就容易被认为存在虚假宣传,因为消费者无法分辨哪个才是真正的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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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字号权单独受法律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起兜底作用
尽管莲香楼公司要缴纳商标使用费,但是它对于莲香楼字号所拥有的权利是独立的,并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和字号,从而造成消费者混淆。两家被告企业在拿到商标普通授权之后,并没有成为老品牌莲香楼的继承者。因此,他们在宣传里出现中华老字号,始创于1889等词语,就会被认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取得商标授权之后,如何使用才不会赔钱?
1、签约前分清商标授权和品牌授权,确定好授权范围
餐饮老板签订商标授权合同时,要弄明白自己获得的权利是什么。商标授权与品牌授权不一样。前者只允许使用某个标记,后者还包括品牌名称,背景故事以及广告词等更多内容。在老字号的情况下,就要确认商标权和字号权是否属于同一方所有。合同中必须明确许可方式是普通许可还是独占许可,以及可以使用的范围和禁止使用的条款等。
如果对方只是商标权利人,却不是老字号历史传承主体,合同里最好写清楚,被许可方不得使用百年老店,中华老字号,始创于某年等宣传表述。把丑话说在前面,比事后赔偿要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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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中,宣传时哪些话能说,哪些话不能说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注意宣传用语不能乱来。如果只拿到商标普通许可,不是老字号的传承主体,就不能在宣传时说自己是中华老字号,百年传承,始创于某年等。这些话传达出的信息超出了一般商标使用权的范围,变成了这家店铺就是那家百年老店的意思。
最保险的做法是在广告里只说获得了某商标的使用许可。当顾客提出疑问时,可以解释自己的店铺得到了该品牌的许可使用,并不是品牌传承人。这个界限看着简单,但是越过这道红线之后,所要承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也会很大。
3、经营中,事先考虑好授权后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签订合同时要做好准备工作,了解对方是否有权授权,商标是否存在争议,是否存在未经合法程序处理的问题,以及是否有正在发生的诉讼等情形。在经营过程中要时常注意自己使用的宣传材料中是否有超出授权范围的内容,一旦发现问题就要及时处理。并且要在合同里明确注明,如果因为授权方自身的权利存在问题,导致自己遭受损失,则由授权方承担责任。
判决赔偿金额为210万元,并没有否认商标授权这一行为本身,而是划定了一条界限。商标授权只涉及标识使用权问题,并不包括品牌的过往以及它所代表的身份。对于餐饮业者而言,得到商标授权之后,知道自己的权利是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才是最重要的事情。虽然可以授权他人使用某个商标,但是一个企业在百年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品牌历史与市场地位,无法通过签署一份合同转移出去。